神经耳聋

注册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重庆一医院将保胎药错发成抗癌药医院做流 [复制链接]

1#

29岁的付女士前不久查出怀孕两个月,经重庆长寿区妇幼保健生育服务中心检查,她有流产征兆,医院开了保胎处方。可当晚,医院电话,说药物发错了,原本应发的保胎药,错发成了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的药。付女士说,当时医生开的处方是:*体酮软胶囊和滋肾育胎丸。而药房工作人员却把*体酮软胶囊,错发成了枸橼酸托瑞米芬片,而这是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的药物,孕妇禁用。保胎药错发成抗癌药,而自己却已经服用。面对这样的情况,付女士和家人都是忧心忡忡,不知道会不会对腹中胎儿造成影响。

1月14日,封面新闻来到长寿联系上付女士夫妻俩,丈夫曾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当天上午,他们与长寿区妇幼保健生育服务中心、长寿区卫生健康委,以及重庆主城过来的一名妇产科专家进行了沟通。同时,该专家也联合长寿当地的医生对付女士进行了会诊。专家向付女士夫妻俩表示,因为付女士服用的枸橼酸托瑞米芬片在研发生产过程中,没有孕妇服用的临床数据,因此无法估计服用后会产生什么后果。解决方案,医院方称:一是保留胎儿,他们将对胎儿定期进行产检,如果发现胎儿有畸形或疾病,能够纠正的疾病就纠正,医院和付女士共同承担;二是为付女士做流产,打掉胎儿。

我也生过娃当过孕妇,深知孕妇对胎儿是多么小心翼翼关怀备至。当妈妈最大的愿望,就是生下一个健健康康的宝宝,一生平安无虞。孕妇用药本身就应当是慎之又慎的事情。我们说孕早期前三十天内,可以主张,全有或者全无的原则,即假如孕妇不小心吃下了类似感冒药之类的常见药品,但却发现自己怀上了娃,这时候娃能不能要?根据这个原则,如果说药品对胚胎有害,胎儿很可能就已被优胜劣汰。如果胎儿活下来,并且检查来看一切正常,那么就是药品对胎儿起到了全无的作用。

付女士说,当时医生开的处方是:*体酮软胶囊和滋肾育胎丸。而药房工作人员却把*体酮软胶囊,错发成了枸橼酸托瑞米芬片,而这是治疗转移性乳腺癌的药物,孕妇禁用。如果是医生开错了方子,医生有责任,药房的药师有连带责任。如果医生没开错方子,药房拿错了,是药房药师责任。根据新闻中女子所述,很显然是药房药师错发了药品导致的这样的情况,因此药师需要负全部责任。当然,药房的药师出现了这样的错误,医院也需要承担责任,医院内部做出怎样的处罚,那是他们内部的事情,在此不多讨论。医院方的态度,谁看了都难以接受。

院方的妇产科医生说不建议要这个孩子,然后又说决定权在孕妇的身上,这明显是在推脱责任,而且说的是那样的轻描淡写,没有一丝的歉意。搁谁都受不了。枸橼酸托瑞米芬片为枸橼酸托瑞米芬,化学名为(Z)-4-氯-1,2-二苯基-1-{4-[2-(N,N-二甲胺基)乙氧基]-苯基}-1-丁烯枸橼酸盐制造而成的现代西药,药品的性状优良,如果遇到绝经后妇女雌激素受体阳性乳腺癌的症状可以放心服用这种药物。枸橼酸托瑞米芬片,属于C类药,C类:动物实验证明对胎畜有副作用(致畸或杀死胚胎),但未在人类研究中得到证实;

或动物和人类均未有充分的研究。这类药物临床选用最为困难。这类药对胎儿的影响有多大,没有准确数据。关于对药物对孕中不同时期的敏感性性:用药安全期: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停经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物质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的会造成自然流产,一般不导致胎儿畸形高敏期:孕3-8周,是胚胎各器官处于高度分化,形成阶段,是受药物*性感染等因素导致先天性畸形的关键时期。此时胚胎对外来不良因素和有害物质的影响最为敏感,使用致畸药物可产生畸胎。

中敏期:孕8周-5个月。此时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对于药物的有害影响较为敏感,孕妇感染用药要权衡利弊后再做决定。低敏期:孕5个月以后,此时胎儿各脏器基本发育完全,对于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致畸可能性较小,但可能出现某些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链霉素、卡那霉素可引起耳聋,四环素在妊娠24周后用药会使儿童牙齿变成*褐色等,此时用药必须十分慎重。建议整个孕期各阶段检查项目都要认真去做,医院和医生沟通一下,医生会给予相应的指导。

真是医疗事故.....错把保胎药拿成抗癌药,大夫并没有开错药,是药房拿错了!通常药房有人拿药,还有另外一个药剂师核对。医院真的不应该,既然在岗位上,必须要责任心!作为患者,有时也不能太粗心,拿到药要核对,看一下说明书,以及说明书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医生说的好轻松,决定权在孕妇!轻飘飘一句工作失误就完了吗?这个真的有点接受不了!只表达歉意是不够,要解决问题?医院能不能第一时间专家会诊,权威的机构和专家给孕妇评估,目前吃了几天,什么用量,评估胎儿安全问题。孩子生下来不健康怎么办?如果流产怀不上了怎么办?要持续

分享 转发
TOP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