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本应该是无忧无虑的年纪
但是近日
浙江海宁女孩欣欣却承受着巨大的痛苦
因为她的右耳突然听不见了
医生痛心地说
她的听力很可能再也不能恢复了
而罪魁祸首
是同学玩的一个“小游戏”
同学“啪”一声把袋子拍破
女孩右耳巨痛
诊断结果为爆震性耳聋医生:恢复几率只有50%
尽量远离巨大声响环境路过时张嘴捂耳
案件解析
本案侵权行为发生时,欣欣的同学尚未成年,属于未成年人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以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之规定,若未成年人有财产则由未成年人自己承担赔偿责任,若未成年人没有财产或者财产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则监护人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本案中,若学校老师发现欣欣同学的恶作剧行为而未予以制止,学校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对许多危险行为认识不足,家长与学校都应加强教育,避免未成年人侵权事件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来源:山东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