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住居民,楼下开饭店,不是噪音扰,就是油烟熏。从年7月1日起,《河南省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个管理办法明确了餐饮服务项目的选址“红线”,规定了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新开办餐饮服务场所,现有的餐饮服务场所也将逐步与居民住宅楼分离。
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近半年,居民楼下开饭店得到一定程度控制,但无论是通过法律渠道,还是诉诸媒体,群众仍不时有反映。
郑州中原区望湖花园小区2楼的居民常女士家楼下开了几家饭店,由于饭店的油烟机、厨房操作间噪音较大,常女士一家深受其扰。虽饭店在距常女士主卧2米远的2楼平台建了隔音屏,但常女士仍受噪音干扰。更让常女士想不到的是,她与邻居均出现了突发性耳聋,如今,常女士还落下一级听力残疾,做了人工耳蜗手术才能听到外界声音。无奈,常女士将4家饭店起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12月21日,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并无当庭宣判。
楼下开10家饭店,噪音、油烟、油污不受居民“待见”
12月21日,记者在郑州西三环与电厂南路交叉口附近的望湖花园小区看到,常女士家住3号楼2楼的北侧,在她家北侧房间的窗户下,有一根内径约半米的排烟管道伸出,并一直向西延伸。在其主卧的下方,是一个饭店的厨房操作间,里面伸出一个铁皮管道直通向地面。而在常女士家东侧10米远的距离,两三个铁皮管道从一楼的房间中伸出,有的连通到房顶,有的通向地面。
据常女士介绍,该小区1、2、3、4号楼是一个裙楼结构,一楼全是门面房,开了10家左右的饭店,2层以上是居民楼,而在她家楼下或附近就有三四家饭店。由于该楼并无专用的烟道,饭店改、加装了烟道,并加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噪音非常大。“尤其是晚上,夜深人静的时候,噪音显得更大。饭店有时营业到凌晨两三点,十分扰民,睡都睡不着!”
12月21日下午2点许,记者在常女士家中采访时,也听到“嗡嗡嗡”的油烟机产生的噪音。常女士解释,此时并不是饭店营业高峰,有的饭店还没开火,若是楼下几家饭店同时开油烟机,噪音会更大。除了噪音,饭店的油烟、污水等问题也成了小区的公害。常女士说,由于1楼的大多数饭店的排烟口均安在了小区里面,虽饭店加装了排烟烟道,但仍会有油烟散发出来。而常女士家的窗户一直不敢开,“即使关了窗,油烟也会从窗户缝里飘进来”,她直接用胶布将窗户缝粘得严严实实。
而据该小区1号楼居民秦先生介绍,他家楼下也有一家饭店,除了受到楼下饭店噪音、油烟等问题的影响,饭店排到地下管道的油污等物体,经常堵塞小区的污水管。“我们小区刚交房3年,一个月就得通好几次地下管道,气味也很难闻。”秦先生说。
楼上业主患突发性耳聋,将饭店告上法庭
常女士介绍,年10月,她购买了该小区3号楼2层的住房。年1月前后,她装修正式入住新房。但是,没入住几个月,楼下1层的商铺就开设了一家饭店,并将排烟风机安装在其主卧室窗户正下方,而餐馆的排烟风机及铁皮烟道在使用过程中,产生较大的噪音。
随后,楼下饭店的数量不断增加。而楼下一家饺子馆装修时,将排烟铁皮管道装在了2楼平台上,而该管道距常女士家卧室八九米远,由于噪音大,常女士多次向执法、环保等部门反映。经协商,该饭店在距常女士家一米多处以及2楼平台东侧各建了一个高约2米、长约10米的隔音屏,以降低噪音对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今年6月,由于常女士的持续投诉,该饺子馆又在2楼平台的烟道口处建了一个隔音房,以此减低噪音。
“虽建了隔音屏,但起不到啥作用。我在房间里专门又建了一个隔音墙,想着这下可以解决问题了,但噪音还是挺大。”常女士说,楼下几家饭店的油烟机发出“嗡嗡嗡”的声音,让她和家人一直休息不好。尤其是晚上,烟机的噪音显得更大。让她想不到的是,年初的一天,她满耳又出现了“嗡嗡嗡”的声音,但儿子却说“没听到啥声音”,这才发现,耳朵啥都听不见了。之后,她和丈夫一起来到医院,经诊断:右耳突发性聋,左耳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此后,她再也听不到外界的声音。丈夫带她又前医院、医院看了病,均未能治愈。
无奈,今年她花了约7万元,做了人工耳蜗手术,如今才刚能适应、听到外界的声音。按照常女士的说法,由于楼下饭店的噪音,不仅导致她的耳朵出现了听力障碍,而邻居陈女士也受噪音的影响,右耳出现了“突发性耳聋”。12月21日,陈女士的女婿郭先生专门来到中原区人民法院为常女士出庭作证。记者也见到了陈女士和常女士的相关诊断证明,以及残联部门年9月给常女士发放的“一级听力残疾”的残疾证。
业主委托专业机构测噪音,结果主卧、次卧均超标
“一家饭店的噪音还好点,但三四家饭店同时开油烟机,噪音对人的身体伤害实在大!”常女士说,为验证噪音的大小,今年6月,常女士专门委托河南一家环境监测公司,对家里主卧、次卧、儿童房、客厅等房间进行了关窗噪音测试。
记者在该公司的检测报告上看到,今年6月1日11点02分至11点22分,在关闭室内噪音源的情况下,主卧的噪音测量值为44.0分贝,客厅为43.4分贝,次卧为40.8分贝,儿童房为36.4分贝。根据国家环保部(现为国家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A类房间(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昼间排放限值为40分贝,夜间排放限值为30分贝。常女士说,该检测报告显示的数据表明,楼下饭店的噪音已超过了上述标准的要求。
12月21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其中,常女士委托的律师钟先生、常女士本人以及丈夫三人作为原告出庭,而涉案的楼下4家饭店作为被告也均出庭。其中,常女士一方提出,常女士长期遭受上述被告油烟及噪音严重侵害,睡眠质量严重下降,持续出现头晕、耳鸣,听力随之下降,最终出现一级听力残疾,在此期间原告先后治疗花去了巨额费用,且为其家庭带来了极大伤害。
因此,原告要求,上述被告需暂时赔偿原告医疗费9.7万元;而诉讼中被告对原告残疾鉴定意见无异议后,原告再向法院提出增加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相关赔偿金额的诉讼请求。同时,要求法院责令涉案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对自营的饭店烟机和风道,切实做好噪音和油烟防护措施;该案诉讼费用依法由被告负担相应份额。
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法庭上,4家饭店的法人代表作为被告均出庭答辩。其中,4家饭店法人代表均提出,他们的油烟管道和除油烟设施均符合相关要求,也多次接受中原区执法局等部门的检查。同时,对常女士出现的一级听力残疾是否由于饭店的噪音引起,他们一直存疑。“我们的噪音不可能那么大,达到导致耳聋的程度。这和人的体质、精神状态等多个方面都有关系。”其中一名被告如是说。但是,被告并未在法庭上出示权威部门出具的油烟管道与油烟净化器等设施的检测报告,以及其他更多的举证材料。
而对于该案件,中原区人民法院并未当庭宣判。对于该案件,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鹏辉认为,该案件的关键在于原告常女士的耳聋与饭店噪音是否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被告方即4家饭店的法人代表在法庭上仅口头上说饭店的油烟管道以及烟机等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但并未在法庭上提供相关的检测报道等证据进行举证,同时也未对油烟噪音与常女士耳聋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有效举证,势必会处于不利地位。、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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