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一名聋哑人,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三道沟交警查获。案情经过
当日17时许,三道沟交警在庙沟门镇后桥头附近路段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沿庙沟门镇街道由东向西驶来。此时,该车驾驶人发现前方有交警检查,突然减速准备向路边停靠。民警意识到该车可能存在交通违法,立即上前将其拦停。经查,该驾驶人为聋哑人,持有残疾证和行驶证,身上有很浓的酒味,民警将其传唤至大队进行核查。为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大队联系聘请府谷县特殊教育学校一名手语老师与其进行手势交流,进而了解到事实真相。
经询问,驾驶人姬某是该车车主,现年37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当天在老高川镇一饭店与家人喝完酒后,独自驾车行驶至庙沟门镇后桥头附近路段被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ml,属于饮酒驾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姬某无证、饮酒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以元罚款。同时,对其家属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做好监督提醒。
案例简评..............................
聋哑残疾人本应予以同情和关爱,但是聋哑残疾人也要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聋哑人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申领相应的驾驶证,但是安全无小事,一旦酒后驾驶机动车,不论是否残疾,交警部门依旧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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