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耳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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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 15:26:00
原告许某与被告胡某均为聋哑人,两人于年11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因婚前缺乏足够了解,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发生矛盾。年4月,许某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认为双方尚有和好可能,法院未准许离婚。年7月,胡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后又撤回起诉。撤诉后,因双方之间的纠纷,许某父亲许某某与胡某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胡某、许某、许某某均有不同程度受伤。至此,许某与胡某的矛盾已经到了无法调和的白热化阶段。年2月,原告许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抚养小孩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01法律援助,尽显司法温情考虑到当事人的特殊情况以及胡某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易再凌在开庭前通过短信指导胡某向当地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02“手语+文字”,倾听双方心声为让双方当事人准确表达意见,易法官告知当事人可以由特殊教育学校的老师担任翻译人员,后在翻译人员以及法律援助指派律师均到场的情况下,组织当事人于年3月15日进行开庭审理。庭审中,易法官尽量放慢庭审节奏,耐心询问案情,反复确认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易法官了解到两人并无读写障碍,便通过纸上书写的方式与两人沟通交流。通过纸上“交流”以及翻译人员的手语传达,易法官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是小孩抚养权和房屋产权等问题,尤其是对于登记在许某名下的房屋归属,双方争议最大,胡某认为该商品房系其父亲单位分配的福利房,且由其家人出款购买,所有权应归自己,但涉案房屋究竟由谁出资购买现已无法查实。03巧用调解,高效化解纠纷面对如此棘手的情况下,主审法官易再凌认真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并向证人、家属了解情况,在仔细分析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当庭提出调解方案,小孩由经济条件较优以及亲属抚养能力较强的许某抚养,考虑到胡某母亲居住房屋的实际情况,房屋归胡某所有,由胡某适当补偿许某。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年3月22日下午,易法官再次组织调解。但胡某因年7月曾被许某某打伤,情绪激动,与许某发生激烈“争吵”,甚至一度要打许某,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但易法官并没有因此放弃,而是从事实、法律、情感等方面谆谆劝导,刚柔并济,努力做双方家属调解工作。经过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签订调解协议,被告胡某当场交付现金10万元,易法官和许某家人一起清点、核实现金数额后暂扣一万元现金,将九万元交付给许某。一小时后,双方当事人告知易法官已提交办理房屋过户的手续,易法官将剩余的一万元交给了许某。至此,这起沸沸扬扬闹了两年多的离婚纠纷案终于圆满解决。事后,双方当事人都对易法官表达了感谢,胡某母亲甚至到电梯口都不忘回头向易法官频频表达感激之情。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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