们的身边生活着这样一个群体
他们的世界一片安静
默默生活
但原本的平静,也会因诈骗而掀起波澜
让他们再陷困境
案情回顾
张某某(26岁,系听力残疾人),本也是家庭美满、生活幸福,却因陷入*博导致巨额外债。年10月间,张某某因外欠钱款无法归还,便萌生了从他处“借钱”的想法。其通过网络发布虚假招工信息,结识了欲找工作的被害人苗某某(系听力残疾人),以帮忙找工作将苗某某骗至北京。
年11月18日,苗某某带着自己朋友朱某某(系多重残疾人)来到北京见张某某寻找工作,张某某帮忙给二人安排食宿。11月19日,张某某以从苗某某处借款一小时内归还本息的方式,取得苗某某和朱某某的信任,后在19日至22日间,从被害人苗某某、朱某某处共计“借”款人民币元,将上述钱款用于归还他人欠款。二被害人在11月23日在联系不上张某某后报警,此案案发。
年2月1日,怀柔区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诈骗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并结合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宽处罚情节及诈骗残疾人的从重情节,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的精准量刑建议。近日,区法院判决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
检察官提醒
在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借款理由从他人处取得财物,并将所得财物用于归还他人钱款、*博及日常生活消费,达到数额较大的,依法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对于诈骗残疾人的,应从严惩处。聋、哑人本就处于一个无声的世界里,因沟通交流不便造成生活艰难,加之因与社会接触较少,也更容易陷入被侵害之中。在司法办案中,应加强对侵害聋、哑等残疾人犯罪行为的打击,以打击促预防,实现对残疾人的有力保护;同时加强对残疾人的宣传、教育,提升残疾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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